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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说】第1期 收楼时公摊面积增加,买受人是否需要补缴房款?

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 2020-07-15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买房成了市民投资理财的首选,不少市民都成为了业主。然而,部分买受人在收楼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开发商在收楼时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签订合同时相比发生变化,而这种面积的变化通常表现为建筑面积的增加,开发商往往以此为由要求买受人补缴房款。可当买受人深究下去,就会发现,由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商品房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总和,现实的商品房交易中建筑面积增加很大程度上是因公摊面积增加造成的,套内面积根本没有增加甚至是有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公摊面积的增加并非基于买受人的原因造成的,这种面积的增加对于买受人而言,也并无利益可言,有可能还会增加日后的物业维修费用,那么买受人是否需要补缴这部分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司法解释》,买受人在收楼时发现建筑面积增加的,首先要确定该商品房的面积误差比(一般面积误差比的计算方法是: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确认面积误差比的范围;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的,面积误差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因此,公摊面积增加,买受人是有可能需要补缴房款的,笔者建议买受人在收楼时应当详细了解所购买房屋的真实状况,对于房屋的面积、整体建筑质量等问题有清楚的把握,出现问题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