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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天Law】第6期 HR花式踩坑现场,都是「续签合同」惹的祸

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 2020-11-30

 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是每个用人单位、每个员工都不可避免的,但法律法规对续签的规定你都了解吗?

下面我们将以5个常见的问题,给大家分析一下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Q1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吗?

没有相关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不需要。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因此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若有,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但需注意,《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有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应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人的工资后,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以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是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Q2

什么时候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了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种情形,分别为:

 

①连续工作十年;

 

②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十年并离退休不足十年的;

 

③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第40条第1项(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2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

 

Q3

续签劳动合同后,可再次规定试用期?

不可。《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4

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则自动延期一年”?

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自动续签条款持认可的态度。

 

但也有部分地区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则用人单位若续签则需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自动延期一年”的约定免除了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也排除了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能享有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无效。自动延续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后,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我们建议即使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自动续签的条款,用人单位也还是应该做好劳动合同的续签工作,以免发生争议。

 

Q5

服务期尚未到期但劳动合同已到期的,用人单位希望劳动者继续承担服务义务,则能否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可以,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续延至服务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但培训服务期未到期的情形,处理原则是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无约定的遵从法定。

 

但需注意,若用人单位选择不予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则不得要求员工承担服务期对应的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除了上述几个比较常见的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续签还有很多应重视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好好学习和作出判断,避免因劳动合同续签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