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的“错换人生28年”案引起了网络热议。
基本案情
1992年6月,许敏在开封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生产。而后,夫妻二人从医院抱回一个婴儿,并为其取名姚策。三年后,姚策被查出乙肝小三阳,许敏一家四处借债为其治病。当姚策结婚时,徐敏夫妇还卖了自己的学区房加姚策姥姥借款再加银行贷款为姚策购买婚房,可谓是掏心掏肺、倾尽全力的疼爱着以为是亲生儿子的姚策!
2020年2月,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晚期,许敏带着儿子到上海治病。在对医生的苦苦哀求下,许敏得知可以割肝救子,便立刻选择手术。当许敏以为救子有望时,却被告知她和姚策的血型不符,两人没有血缘关系,28年错换人生案的神秘面纱由此被揭开。
为了能帮姚策找到适合移植的肝脏及找到自己亲生儿子,许敏夫妻二人根据姚策的DNA信息和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提供的线索,开始了寻人之路。几番苦寻,几个月后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郭威及他的“养父母”郭希宽和杜新枝。
面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姚策,郭希宽、杜新枝夫妇并没有伸出援手给姚策捐肝,2021年4月22日,姚策因病去世,年轻的生命就此走到尽头。
“错换人生28年”案之所以能引起网友们的广泛关注,不仅仅是因为跌宕起伏的狗血案情,还因为该案中其实蕴含着不少法律知识!在接下来的几周文章中,小编会带着大家边看边学习。
本周内容
姚策去世后,作为故事的另一位男主角,郭威在法律上到底需要赡养的是许敏夫妻还是杜新枝夫妻?
简要分析:
在看这个“错换”案时,也许有人会说:虽然郭威的亲生父母是许敏夫妇,但杜新枝与郭希宽才是真真实实养育了郭威28年的人,他们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即使是当年“抱错了”,郭威也有赡养杜新枝夫妇的法定义务。
但是,法律是不是这样规定的呢?
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颁布了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收养法》,该法于1992年4月1日起实施;1998年11月4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起实行;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收养关系规定在婚姻家庭编第五章,原《收养法》废止。纵观上述三部法律相关规定,均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要么签订收养关系的协议,要么办理收养公证,要么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且收养还必须符合收养人及被收养人年龄差距以及相关条件的限制等。虽然姚策与郭威错换人生的秘密是在2020年才公诸于世,但真实发生错换的日子发生在1992年6月。无论是1992年的《收养法》,还是1998年《收养法》(修正案),还是现行的《民法典》,均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换而言之,郭威与杜新枝夫妇间、姚策与许敏父母间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
在我国,需要尽到赡养义务的赡养者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回归本案,在许敏夫妇与姚策、杜新枝夫妇与郭威无血缘关系,且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前提下,姚策对许敏夫妇、郭威对杜新枝夫妇无法定赡养义务。
人生已经错换,但法律意义上的身份关系并不因此互换。许敏夫妇与姚策及杜新枝夫妇与郭威并不构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不享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许敏夫妇与郭威、杜新枝夫妇与姚策才构成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郭威对许敏夫妇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对杜新枝夫妇并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当然,如果郭威自愿赡养杜新枝夫妇,法律也不会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