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我所合伙人李浩律师到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做了名为《行政机关的自主采购方式与风险防范》的主题分享。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工作也在有序、积极地开展,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自主采购作为政府采购主体执行采购任务的组织形式,在实现采购人多样化、个性化采购需求的同时,还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自行采购快速发展,但也不断涌现出各种问题。对此,我所合伙人李浩律师从禅城区政数局自身实际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自主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由浅入深进行全面讲解。
专题分享会上,李浩律师分别从“自主(自行)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与方式”、“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自主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案例分享”、“行政机关作为采购人的风险防范”等五个方面逐项进行讲解,结合政数局自身实际以及正在推进的采购项目,对政数局往后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涉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在最后的问答环节上,与会者积极提问,现场气氛踊跃。参会人员会后纷纷表示通过今天的分享,在自主采购领域又加深了一层了解,对日后工作提升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