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人亲身经历了一起由电话运营商误导并捆绑销售所引发的事件。从最初的业务误导、擅自寄送设备,到维权受阻,整个过程一度让我感到无奈与愤慨。我完整记录此事,不仅是为了分享这次维权成功的经历,更是希望鼓励所有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务必保留证据、明确诉求,并勇于通过合法渠道发声与抗争。同时,也借此正告个别销售从业者——营销必须坚守诚信与法律的底线,任何误导、欺瞒乃至强加于人的行为,终将受到监督与。
一、事件起因
2025年12月3日晚,我莫名收到一台中国XX牌子、寄件人显示为李XX的电脑,整个过程我完全不知情。我当即联系退回,但因寄件人所留电话为空号,导致无法完成退回操作。需要说明的是,这台电脑我一直未拆封使用。
二、发现问题
经查询,我发现从2025年11月7日开始新增一项连续三年每月都被扣取“29元XXX小福袋”的异常账单,而本人从未主动办理过此业务。随后我联系客服要求处理,对方却推诿称系“用户自愿办理”,且无法提供任何录音或操作记录作为证明。我多次通过官方渠道要求取消该业务并退还从未开封的电脑,但问题始终未获解决。更令人不满的是,客服人员李XX竟在系统中虚假记录我“要求保持使用电脑”,严重歪曲事实,直接阻碍了我的正常维权进程。
三、维权过程
(一)自查证据
为厘清事实经过,我首先回忆并记录了2025年11月7日接到推销的细节:当日,我接到非官方电话,自称中国XX广东公司员工的李XX通过带有公司标识的企业微信联系我,声称“必须升级家庭WiFi,否则将影响使用”,并推荐了月费看似从50元降至30元的“优惠套餐”。随后,我登录运营商App,截图了套餐详情与账单记录作为证据。为核实情况,我致电100XX官方客服,被告知我于当日办理了一个为期三年的“29元XXX小福袋”业务,其用途是购买一台电脑。
综合所有信息,我得出结论:所谓“30元套餐”并非真正的捆绑优惠,它实际由两项独立业务构成——“1元宽带提速服务”(仅代表我承诺使用宽带三年,我本来应得的优惠)和“29元XXX小福袋”(正是李XX涉嫌误导向我销售的电脑)。
在此过程中,我留存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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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据 |
证据名称 |
详细说明 |
法律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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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捆绑销售 事实证据 |
账单及扣费 记录 |
需截图或打印包含异常扣费的手机账单(如“增值业务费”“代收费”等非自主办理的项目),明确扣费时间、金额及业务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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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记录 |
通过APP或短信获取已开通业务清单,截图保存与捆绑销售相关的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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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主选择权被侵害证据 |
通话录音或视频 |
办理业务时的通话录音(需明确对方工号、业务内容,以及是否告知“捆绑销售”“不可单独取消”等关键信息);若为线下办理,可录制业务员推荐业务的过程(需体现未明确说明捆绑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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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或协议截图 |
若通过APP办理业务,需截图电子合同中是否存在“默认同意搭售”“捆绑业务不可取消”等条款,或是否有显著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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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沟通维权记录 |
投诉工单及回复 |
拨打100XX投诉时获取的工单编号、客服回复短信或APP投诉记录,需体现投诉事项为“捆绑销售”及经营者的处理态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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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记录 |
与100XX客服或业务员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需体现经营者承认捆绑销售或拒绝取消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准备的证据需满足三项核心标准:1、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保留原始载体与关键信息,如完整账单、未剪辑录音;2、关联性强调证据必须直接证明“捆绑销售”行为本身,如扣费项目、业务名称与推销话术需相互对应;3、完整性则需构成逻辑闭环,形成从异常扣费到经营者未解决的全流程证据链条。
(二)正式投诉
1、向运营商发起正式投诉
我多次通过运营商官方客服热线进行正式投诉,在六天的时间里,双方通话达14次。在投诉中,我清晰陈述了“29元XXX小福袋”业务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被开通的事实,并指出初次沟通时客服推诿、无法提供办理凭证,以及后续客服人员李XX在系统中作虚假记录的情况。
我明确提出了两点核心诉求:第一,立即取消该项不合理业务;第二,马上取回未进行任何拆封的电脑并退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我要求运营商在规定的投诉处理时限内(通常为48小时)给予正式答复,并保留所有通话记录与在线沟通截图。
2、向国家监管部门投诉
鉴于运营商内部投诉可能无法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我同步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投诉。投诉流程与提交方式:访问“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官方网站https://hlwtsxt.miit.gov.cn/#/home。在网站中,注册后找到“我要投诉”入口,在线填写详细的申诉内容:搜索投诉企业——填写个人信息——填写投诉内容——提交投诉信息。
其中,填写投诉信息如下截图:
问题详情:按时间线叙述事件经过、销售人员误导并捆绑销售、运营商的不当处理行为,并重申我的退订与退费诉求。注意实事求是反应问题,注意文明用语,不得使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语,不得发布造谣、毁谤他人的言论。
提供关键证据:(1)扣费的账单详情截图,突出显示“29元XXX小福袋”项目;(2)与运营商客服多次沟通的记录,通话录音;(3)客服李XX误导、捆绑销售的微信截图界面;(4)电脑未拆封的图片;(5)寄件单的寄件人为客户人员李XX,但其电话为空号,导致我无法退件。
所幸,经过六天时间,在我多次投诉后问题得到彻底解决:“29元XXX小福袋”被立即取消,2025年11月被扣费的29元得以退回,“1元宽带提速服务”得以保留,擅自寄送的电脑被原封到付寄回运营商仓库。
四、反思与总结
从这次经历中,我进行了深刻反思。作为消费者,我意识到自身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疏忽,例如过于轻信销售人员的说辞。但我必须明确,受害者不需要为不法或不当的销售行为背负罪责,不应因身边人的质疑或销售人员“你当时同意过”而退缩,维权底气源于事实与证据,和自己内心的坚定。
同时,这也暴露部分运营商在销售环节存在问题:过度强调业绩,缺乏有效监管,误导性、欺诈性营销行为屡禁不止等等。企业应当认识到,真正的竞争力来自产品与服务的自主创新与过硬质量,唯有赢得客户发自内心的认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基于此,我恳切提醒广大用户:(一)对非官方号码,如非100XX的营销来电保持警惕,可直接挂断或拉黑;(二)办理任何业务时,养成录音、截图、保存纸质凭证的习惯;(三)切勿轻信“免费赠送”“限时优惠”等话术,务必厘清背后捆绑的长期承诺;(四)定期主动查询账单明细,及时发现问题。
【作者简介】冯可欣:民商法专业律师,自2012年从业以来,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公司法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其对人热情,办案坚毅执着,精益求精。联系电话1372633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