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处置,能否“先卖后批”提速降费?
房企破产,哪些“隐形坑”最容易踩?
出售式重整,怎样说服“不满意”的债权人点头?
无产可破的案件,如何又快又干净地“收尾”?
衍生诉讼,能不能交给所内“非管理人”的专业律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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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管理人协会会员管理与权利维护工作委员会与佛山市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组成调研组一行莅临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开展破产实务交流与行业协同发展调研座谈会。市律协副会长冼璈隆、陈怡敏主任一行共9人到访,南天明律所合伙人程宗利、肖福来、岑景源带领困境企业拯救团队热情接待。
与往期不同,本场座谈会的核心命题只有一个:聚焦破产实务痛点的深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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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伊始,市律协副会长冼璈隆为本次会议致辞。他指出,此行旨在深入了解会员单位在破产实务中的真实困境,重点围绕履职保障、执业维权及行业自律等痛点收集一手意见,推动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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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就管理人履职保障、行业自律、业务培训等议题展开探讨,重点围绕考核标准优化、廉政风险防控、会员服务提升及执业维权保障等方面收集意见,助力完善行业规范、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接着,座谈会进入了实务经验交流环节,南天明所困境企业拯救团队律师们结合一线办案经历,围绕八个实务难题逐一分享了宝贵经验。
实务八问八答·干货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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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式重整中如何让债权人“看得懂、信得过”重整方案?
关于出售式重整中债权人异议化解问题,肖福来律师结合我所考特斯重整案分享了实务经验。该案件能够顺利推进重整,核心在于与债权人全程保持信息同步与密切沟通,债权人协助引荐投资人,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团队通过 "重整与清算路径对比 + 实地沟通" 的方式逐步化解,说明重整后公司仍有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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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整中的规避税收风险、优化税务筹划的经验?
吴绮岚律师分别就四大税种分享了实践要点。(1)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两种路径优化:一是利用未弥补亏损进行一般性税务处理;二是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符合59号文条件的,适用分期纳税;(2)增值税方面,合理设计交易路径;(3)土地增值税方面,可利用“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政策;(4)契税方面,若以不动产清偿债务,受让的债权人可按规定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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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人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办理中潜在风险点?
吕敏浩律师总结了两个重点关注风险:(1)群体性风险:房地产项目存在大量购房人,且对破产程序不熟悉,管理人需要耐心、充分地解释,必要时驻场答疑;(2)税务风险:破产前可能存在遗漏申报,管理人需要全面核查,可通过税局、企业人员协助。
四、债权人类型多(涉及购房人、建筑工人等主体)、诉求分歧大,重整推进难,如何精准应对不同类型债权人的核心诉求?
吕敏浩律师指出购房人的核心需求是过户,属于合同权利,管理人审查后可通过报告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处理购房人的过户请求;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未结算情形,管理人审核难度大,可通过原审核机构继续对工程完成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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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正常财产处置流程周期长造成租金等共益债务持续增加,能否提前处置债务人财产?
敖莲珍律师分两种情况梳理:一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已发现的财产。如存在财产贬损、灭失风险或持续产生高额共益债务等紧急情况,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26 条向法院申请提前处置,获许可后执行。处置价格可参考法院委托的评估报告或同类财产既往处置价格。二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尚未发现的财产。可在一债会时先行表决通过原则性处置方案,明确后续新发现财产的处置规则。未来发现财产需处置时,直接按已表决方案执行,同时通知债权人并设置异议期(可与拍卖公告同步),既节省时间成本,也避免共益债务持续增加。
六、复杂衍生诉讼能否交由所内无管理人资质的专业律师办理?能否申请额外费用?能否委托外部机构办理?
敖莲珍律师提到律所作为管理人的,所内其他律师可以作为管理人团队的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工作。作为管理人团队成员,其工作属于管理人履行职责的一部分,相应成本已包含在法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中,不能另行申请额外费用。如管理人确有必要聘请其他机构的律师处理衍生诉讼的如跨境破产有涉外案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衍生诉讼,如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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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知债权人的方式有哪些?是否有优化通知效率、保障通知合规性的相关做法?
莫碧源律师提到目前有书面邮寄、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登报以及我所"南天明律师所破产案件信息平台" 微信公众号公告等多种方式。会议规则通过后,采用 "书面邮寄 + 平台公告 + 电子送达" 组合方式同步送达,送达后及时留存物流信息、短信发送明细、邮件截图等全部凭证,全程留痕,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八、针对无产可破的案件,如何加快企业退出市场进度并且避免管理人遗漏处置事项?
莫碧源律师针对无产可破的快审案件按佛山中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执行,六个月内审结。团队秉持 "全面调查、快速出清" 原则,法院裁定受理前提前摸排公司基本情况,受理后第一时间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确认无财产的,在一债会一次性表决原则性方案,并明确下一步提请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程序,及时办理注销。履职保障方面,参照破产办案系统工作节点流程图自我核查,把主要流程事项相关文件上传系统,确保全程留痕,终结前由负责律师交叉复核,最终再向法院申请终结,确保履职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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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座谈融实地调研与业务研讨于一体,既摸清行业发展现状,又擦出实务思维火花。参会青年律师收获满满,厘清了破产案件办理中的诸多痛点难点。
南天明欢迎广大法律同行以及各界同仁前来沟通交流。今后持续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实战研学,彼此赋能、共同成长,携手助推佛山破产管理人行业迈向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