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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明”被确定为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单位

2018-07-25

           近日,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律师协会的“佛司办(2018)146号”文件确定: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为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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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组成调解团队,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被赋予了司法确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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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律师调解案件范围:只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调解员由执业5年以上、且符合主管部门规定资质要求的律师担任。调解案件一般由一名律师调解员主持调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要求的案件,可由两名以上律师调解员共同调解。当事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调解工作室申请更换律师调解员。律师调解员根据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律师调解的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有权向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

我所副主任纪建斌律师是广东省律协调解中心调解员、佛山市律协调解中心主任,也是我所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主任,将领导我所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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