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委托人、各业务相关单位:
广东省宣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我所立即严格按照各级领导部门的指示积极主动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现在,我所已按本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到了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准备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已签订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经书面申报、现场检查等程序,属地疫情防控管理机构已同意我所自2020年2月12日开始复工。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所自2020年2月12日开始复工,恢复启用办公场所,允许符合防疫要求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办公,恢复在办公场所接待确有需要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当事人;
二、复工后,本所仍将尽量实行线上办公,本所律师将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为您服务,与您沟通交流。
三、若您确实需要来我所办公楼与律师当面沟通交流、交接工作事宜,请您务必遵守防疫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携带身份证,如实登记相关信息,接受免洗消毒等防疫措施;来我所之前,请您提前与经办律师或前台(0757-86322900、86322911)预约,以便及时接待。
四、截至本日,我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没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但有部分律师及助理因在近期去过外地等原因按防疫要求需要在家隔离,在家办公,您可以继续与他们交流工作,若需要当面交流,我们会安排其他律师与您见面。
五、若您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有任何法律需求,请勿犹豫,请及时联系我们的律师。无论疫情是否存在,南天明始终为您提供值得信赖的专业服务。
衷心感谢各位委托人、各位朋友对南天明的关心、支持和信赖,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共克时艰!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