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盈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25日指定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推动盈腾公司的破产工作,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就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引入投资人,本次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一)基本情况 盈腾公司于2003年08月1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7536992153,住所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昌路5号北滘国际财富中心6号楼(天玑国际大厦)22楼2201-220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自文,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二)主要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的初步核查,盈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账面对外应收债权,总额约为3.36亿元。管理人已依法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外债权的具体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日,共有1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7,074,172.05元,管理人已确认4家,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1,254,905.41元。另外,管理人已确认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51,465.71元。具体情况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 (四)重整价值
1、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质
盈腾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为2.1亿元,是广东省较早成立的担保机构之一,在佛山本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盈腾公司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可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业务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2、3.36亿元的账面对外应收债权
经管理人的初步核查,盈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账面对外应收债权,总额约为3.36亿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取得相关债权后,可继续依法进行追收。
3、债权人的支持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和债务人资产价值和经营价值最大化,经管理人与主要债权人沟通,大部分债权人目前均表示支持盈腾公司转入重整程序。 (五)重大事项披露
1、盈腾公司尚未获准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粤金监函〔2019〕768号)的相关规定,盈腾公司应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凭《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是,金融监管部门至今仍未批准盈腾公司换发《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如金融监管部门最终不批准盈腾公司换发《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则盈腾公司将无法继续经营相关义务。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了解、考量上述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账面对外应收债权存在可能无法收回
账面对外应收债权可能存在证据缺失、已过诉讼时效、无效、已经不存在、不真实等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账面对外应收债权的相关债务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管理人所掌握的对外债权文件可能与实际业务包括的文件不一致、不对等,上述情况均可能因此导致账面对外应收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对外债权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盈腾公司的账面对外应收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
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相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管理层、关联方具有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预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符合投资人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1年3月12日17:3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意向书》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业务、资产负债)、相关业绩介绍及对本项目的优势条件等情况说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 6、如以联合体的方式报名,还需要说明联合体的合作模式、分工方式、权利与义务承担方式等。 (二)投资诚意金 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1年3月12日17:30前将投资诚意金人民币100万元转入以下管理人账户:
户名: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0901012701252541; 开户行:中信银行佛山佛平路支行。
2、逾期未缴纳投资诚意金的,管理人有权不同意其对盈腾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且不予采纳其报价。 3、如报名者未能成为预重整投资人,则管理人将向其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投资诚意金。
(一)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载明的标准,对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承诺函。 (二)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投资诚意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可以与管理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询问。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期间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诚意金并签订保密承诺函之日起20日。 (三)预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尽职调查期满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如只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及提交投资方案,则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协商,如各方达成可行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商定结果推动下一步工作。 如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及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依法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遴选确定最终的预重整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竞争性遴选、公开竞价等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预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1、管理人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后,预重整投资人须向管理人另行缴纳重整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诚意金。 2、预重整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制作预重整计划草案。 3、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盈腾公司欠付、应付的一切税、费(已申报的税款债权除外)和投资盈腾公司产生的一切税、费及风险(含盈腾公司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1、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 2、管理人提供的盈腾公司的所有资料均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3、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次重整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变更、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投资意向书》,并按公告要求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若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则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报名材料及不认可其报名资格。 6、本公告不具有约束力,仅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参考。本公告和《投资意向书》不构成投资盈腾公司的要约或承诺。 7、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或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调整确定预重整投资人的程序。
联系人:岑景源、冯可欣 联系电话:0757-86294193、13630014429、13726336305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厦29层 报名网址: http://959o9.store/app/pm/rax-pm-zc/pages/recommend-detail?canal=wx&isappinstalled=0&id=38418&p=%F0%9F%94%90wypncD2fZ5L%E2%9C%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