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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明”乔迁后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将党建写入章程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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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9日,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乔迁新办公楼后的第一次合伙人会议——修改本所章程的专题会议,把党建工作正式写入律师所章程。
    下午2点半,全体合伙人到达会议室,专题会议准时开始。党支部书记、合伙人纪建斌律师宣读了受全体合伙人委托起草的《<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章程>修正案》草案。随后,各位合伙人逐条发表意见,现场形成正式的修正案,交付会议表决。经表决,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章程修正案。
    本次章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
    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厦29层。
    在总则里增加“本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本所依法接受上级党组织、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在第四章之后,增设一章:“第五章 党建工作。”该章共有10条,核心内容有:“本所党组织即南天明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本所中的战斗堡垒,南天明党支部的职责是保证本所各项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凝聚本所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带领律师、行政辅助人员成长进步,促进本所事业健康发展,推动本所履行社会责任。”“本所应当做好党员发展和培养工作,要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把党员律师业务骨干培养成合伙人。”“本所实行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合伙人会议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 “本所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本所设置党建活动室,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南天明党支部建设。”等。
    在合伙人表决通过章程修正案后,李光主任以本所负责人及一名老党员的双重身份对全体合伙人讲了一段语重心长的话:宪法原则要体现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南天明”已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我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我们在党建工作上已取得优异的成绩,这次把党建工作正式写入本所章程,就是将党建工作在本所制度化,以此进一步加强我所党建工作,促进我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对已经我所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我所将按照法定程序,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批准并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