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印象中,家庭暴力往往就意味着肢体冲突,所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殴打另外一方就当然地构成家暴了,但如果一方长期以侮辱性的语言谩骂、恐吓、进行精神压制甚至是精神虐待又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呢?
以下分享一个笔者近期了解到的一个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妻子小王其与丈夫小陈因婚前了解不足,草率结婚,而在婚后才发现丈夫小陈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和言语暴力。每当小陈有任何的不顺心,就会辱骂小王“你这个废物”、“你到底有什么用?”......小陈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一次又一次地击中小王的心。面对长期的精神压制和言语侮辱,小王最终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在听到这个故事之后,我感觉到了主人公的无助与难受,而这种来自言语的暴力和精神的暴力与现实中的肢体暴力不同,它靠着一天又一天的辱骂,让被贬低的一方一步步地陷入精神压制的泥潭。
有许多人会说,家庭暴力一般不都是一方向另一方动手吗?
确实,在过去大部分的家庭暴力都是肢体上的暴力,但其实,家庭暴力又不完全是肢体的冲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在家庭关系中,即使不存在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只要出现经常性的辱骂等精神侵害的行为也算是家庭暴力。而在我国《民法典》中也明确了家庭暴力可作为离婚的法定情形,且无过错方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但该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辱骂并不是我们日常家庭关系中的普通家庭纠纷或者吵架,要满足该法意义下关于经常性辱骂的精神侵害行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方面:
一、需要是一方向另外一方单向性的谩骂和辱骂,而不是夫妻间吵架的对骂;
二、需要是长期性经常性的辱骂,而不是偶尔生活中的小冲突。
精神暴力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周围的人发现,但精神暴力也是摧毁大家正常生活的一把利剑。如果夫妻一方有受到长期性或经常性的辱骂、威胁、恐吓等影响身心健康的,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的话,建议受害者一定要果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