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日报》报道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即使车辆停着没动,法院仍判处违停车辆承担侵权责任。
一、该起案件的基本事实
2024年6月25日,佛山市民胡某将车辆送至某汽车维修公司维修。维修期间,该公司员工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完全占用整条非机动车通行空间。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岑某途经此处时,因非机动车道被彻底堵死,只能驶入左侧混合车道借道通行,恰好与同向行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岑某六级伤残。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认定理由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违停有没有过错?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涉案车辆并非临时停靠,而是完全占用非机动车道,严重妨碍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属于明显违规停放,存在过错。
第二层:违停和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
有。正是因为违停车辆堵死非机动车道,才迫使电动车不得不借道行驶,进而引发事故,违停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侵权。
第三层:谁来赔?
车辆所有人胡某事发时并非车辆实际控制人(车辆已交维修公司),侵权行为由维修公司实施,故应由维修公司承担责任;结合电动车借道时未注意车距等自身过错,法院酌定维修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22万余元。
法官说法: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违规占道停车危害性大,不仅扰乱城市管理秩序,影响道路通信效率,更会埋下道路安全隐患。
从此案可以看出,界定法律责任的核心,从来不是“车有没有开动”,而是“行为有没有制造风险,该风险与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违法停车实际遮挡了他人视线、压缩了通行空间、迫使他人冒险绕行,违停方就可能成为事故的“隐形肇事者”。
二、类案印证:静止违停不是免责金牌
从以下生效判决来看,这类静止违停的责任比例通常在10%—40%之间。

从上述案例不难得出:违停形成的视野盲区对事故发生具有原因力,车主及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按份责任;物业疏于管理,同样有可能承担责任。在前述(2023)苏01民终15281号、(2019)沪02民终3614号两起案例中,法院均认定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存在管理疏忽,该疏忽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令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不少物业会以“没有拖车权力”作为抗辩理由,但该主张通常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法律并未要求物业具备执法权,但要求其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至少要开展日常巡查、进行劝阻、发出通知并留存记录。完全不作为,就是放任风险发生。
此外须澄清两个绝大多数人都会踩的误区:
误区一:交警没定责≠你无责
交警未在事故认定书上列明相关方责任,不代表当事人没有过错。法院可以结合监控、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单独认定违停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前述(2019)苏02民终4488号案,交警未作责任认定,二审法院仍依证据认定静止违停车辆对事故具有原因力并判决赔偿,即已明证。
误区二:车没动≠保险不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保险公司不能以“车辆未行驶、未发生直接碰撞”为由拒赔。因此,车主应保持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有效期内,这是最基础的风险兜底。
三、结语
无论是车辆控制人还是物业公司,都应当对“停车遮挡视线、阻碍通行”的法律风险保持清醒认知。在此提醒:日常停车应当驶入合规泊位,做到规范有序停放,切勿占用通行路段、制造视野盲区,从源头防范事故风险;同时,车辆行驶途中遇违停占道情形,驾驶人务必提前减速,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确认安全后再谨慎借道通行。物业亦应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劝阻违规停车行为,减少道路隐患。一旦因违停遮挡视线引发事故,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简介】潘敏仪: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职于房地产与建工专业部,注重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民商法等领域的法律研究,主要从事土地征收拆迁补偿专项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企业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以及其他非诉业务,办理过大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劳动纠纷等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