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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实施后电商的合规风险与应对路径

(佛山)吴绮岚律师 | 2026-10-10

       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通过将平台企业转化为税收征管的“数据枢纽”,使电商企业的交易信息“数据透明化”,电商行业正式进入以合规为核心的竞争新阶段。部分电商企业长期存在的隐匿收入、刷单逃税等灰色操作空间被系统性压缩,其经营者长期通过偷逃税压低经营成本、相较于合规商家形成的价格优势基础被瓦解。合规商家与违规商家之间的实际税负差距将显著收窄,行业竞争将更多回归产品、服务和运营效率层面。
       一、法律机制基础
       《规定》的实质是将税收征管嵌入平台经济的底层运行机制。正如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所言,涉税信息报送“使得平台经营数据显性化,平台内商户应登记未登记以及隐匿收入、拆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违法操作空间大幅压缩”。
       《规定》第二条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报送主体涵盖《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送周期为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内容包括身份信息及上一季度收入信息。这意味着,电商企业在平台产生的每一笔交易流水、每一个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都将以标准化数据的形式进入税务系统。
       《规定》第六条确立平台企业对报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但同时规定,若平台已尽到核验义务,因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不实的,不追究平台责任。这一归责设计在强化平台协管责任的同时,避免了将平台定位为税收责任的“兜底主体”,保持了责任的合理分配。
       《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于未按期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拒绝报送的平台企业,税务机关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该处罚条款虽主要针对平台企业,但其传导效应不容忽视:平台为确保自身免责,必然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核验和管理,电商企业将面临来自平台端的合规压力。
       二、电商企业面临的合规挑战
       《规定》的直接约束对象是平台企业,但对电商企业产生而言,是合规义务的实质性加重。这种加重并非源于《规定》直接为电商企业设定了新的纳税义务,而是信息透明化带来的“事实性义务”。
       (一)税务登记与申报的规范化压力
       《规定》实施前,部分电商经营者长期不办理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登记但长期零申报、少申报。《规定》实施后,平台报送的收入信息与税务系统内的申报数据直接比对校验。
       (二)发票管理的链条化合规
       电商企业上游采购环节长期存在的“不要票、低价拿货”模式,在收入端透明化后变得难以维持。因为收入被平台报送后,若缺少对应的成本发票,企业所得税税负将大幅抬升。对已合规经营的中大型电商企业,公平化的竞争环境属于利好;但对依赖“不开发票、低价进货”模式的中小商家,合规成本的上升可能带来短期经营压力。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平台内超九成经营者为中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下本身缴税很少甚至无需缴税。新规对其实际税负影响有限,主要变化在于“规范申报”而非“增加税负”。
       (三)收入确认的合规化
       电商行业普遍存在的“刷单”行为,在《规定》实施后新增法律风险维度。刷单产生的虚假交易记录会被平台如实报送至税务系统:如果电商企业不将刷单收入确认为应税收入,可能面临“申报收入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风险预警;如果确认,则需要为并未实际取得的收入承担税负。这一两难困境正在倒逼电商企业减少甚至放弃刷单操作。国家税务总局亦指出,“平台内虚假营销、恶意刷单、低价倾销等违规经营行为开始减少”。
       (四)隐匿收入、拆分收入与转换收入性质的操作均面临系统性风险
       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平台销售款、账外经营、不申报平台收入等行为,在平台数据报送机制下极易被识别。当平台数据、银行流水、纳税申报数据形成交叉验证,传统隐匿手段的操作空间已基本消失。部分电商经营者通过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分散收入至多个主体,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减轻税负;平台报送的收入信息将按经营主体分别归集,税务机关可以清晰识别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多主体收入拆分行为。
       三、电商企业的合规应对路径
       面对《规定》带来的制度环境变化,电商企业需要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合规,构建与“数据透明化”时代相适应的税务管理体系。
       (一)开展税务健康检查,识别历史风险
       电商企业应系统梳理近三至五年的平台收入数据与申报数据的差异,评估潜在补税、滞纳金及罚款风险。存在历史不合规行为的企业,可考虑利用税务部门的“合规申报提醒”机制,主动更正申报,争取从轻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对存在少申报风险的平台内商户提供合规申报提醒服务,引导商户自行更正申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二)完善进项发票管理,打通抵扣链条
       收入端透明化后,成本端的发票缺失将成为税负异常上涨的主要原因。电商企业应调整采购策略,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发票的供应商,将发票成本纳入采购决策。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应评估其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并考虑替代性供应链方案。
       (三)规范收入确认与申报流程
       电商企业应建立平台收入与财务申报的核对机制,确保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与平台报送数据的口径一致。退货、退款、平台佣金等调整项目,应在申报时准确反映,避免因口径差异触发风险预警。
       (四)审慎对待刷单等灰色操作
       刷单产生的虚假交易数据将被平台报送,可能引发申报收入与平台数据的不匹配。电商企业应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刷单操作,改用合法合规的营销推广方式。
       四、结语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施行,标志着电商行业税收监管从“信息黑箱”时代进入“数据透明”时代。对于电商企业而言,这一转变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依赖信息不对称的避税空间被系统性压缩,合规成本显性化;机遇在于,行业竞争趋于公平,合规经营的企业不再因“税收套利者”的不正当竞争而处于劣势。电商企业需要重新定位自身的合规策略:从把税收视为可“优化”的成本,转变为将合规视作可持续经营的基础设施。唯有如此,方能在数据透明化的新常态下实现稳健发展。
       【作者简介】吴绮岚律师:具有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曾多年从事财务工作,办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及破产法、公司法领域业务,熟悉企业财务、税收、审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法律和法规,能够从财税角度分析企业财务报表、资产产权、内部控制、对外投资构成、股本结构、关联方交易等的风险性,更好地促进案件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