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在国外,中国税务管得着吗?”——这是近两年客户问得比较多的问题之一。答案很明确:管得着,而且越来越管得住。
中国自2018年9月开始启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2026年1月1日起,部分国家已按CRS 2.0标准收集信息,申报要素新增账户类型、联名账户、实际控制人角色等,还要求申报全部税务居民所在地;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下,48个司法管辖区承诺2027年、另有27个司法管辖区(含中国香港、新加坡)承诺2028年完成首次交换。说白了,还以为靠“信息不对称”把钱放在境外就查不到,这个空间正在被快速压缩。所以律师接手这类业务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信息会被穿透”讲给客户听。
第一步:先弄清“你到底是不是中国税收居民”
要不要申报,先看身份。中国自然人税收居民分两类:一是在境内有住所;二是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住所”不是指房子。名下没有房产,不等于没有住所。住所看的是,因户籍、家庭关系、经济利益关系在境内形成的习惯性居住地——只要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主要财产都在内地,就可能被认定为有住所居民。
无住所个人还要记住两个规则。
1.“六年规则”:
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年份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备案,其境外支付且境外负担的所得可以免予纳税;但只要任一年度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连续年限就重新起算。
2.“90天规则”:
一个纳税年度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仅就境内雇主支付、或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纳税。
如果客户同时是持有美国绿卡、或在新加坡居住满183天,就可能同时构成他国税居民。这时要按税收协定的“加比规则”,依次比较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确定其最终算哪国居民。
第二步:分清“这是什么钱、钱从哪里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境外所得分为九类,包括因任职受雇在境外提供劳务、境外支付的稿酬、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境外经营、境外利息股息红利、财产出租给境外承租人使用、转让境外财产等。
这里有个反避税要点,很多人不知道:转让境外企业的权益性资产,如果在被转让前三年内任一时点,被投资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境内不动产,这笔所得会被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换句话说,想用“转让境外壳公司”绕开国内税,未必绕得过去。至于通过境外数字化平台取得的收入,则要结合劳务提供地、用户所在地、平台服务器位置综合判断所得来源地。
第三步:算出要交多少,境外已缴的税怎么抵
计算的关键词是“分国不分项”。综合所得、经营所得要与境内同类所得合并计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不合并,单独按20%比例税率计算。
抵免环节有三个容易踩的坑:
1.按国家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后加总,用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额与限额比高低,孰低确定可抵免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用该国的限额余额结转抵免。
2.已申报境外所得、却忘了申报抵免的,只要事后取得合规的纳税凭证,仍可追溯抵免,追溯期不超过五年,不加收滞纳金、也不退还利息。
3.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如中国香港),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作为中国纳税年度。还要提醒一句:个人只能适用直接抵免与饶让抵免,不适用间接抵免。
第四步:怎么报,什么时候报,别出错
申报期是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为次年3月31日前。综合所得填报B表,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分类所得填报A表。律师代理申报,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代理办税”功能取得授权,不要直接向客户索要账号密码——这既是合规要求,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证据层面要做到“三链闭合”:收入凭证、完税凭证、资产原值凭证相互印证,并把银行流水与收入凭证交叉核对,识别未申报的收入。如果由代持主体缴税,还要补充代持协议、信托文件等,证明实际税负承担者是谁——因为纳税凭证不符合要求,是不予抵免的。
结语
说到底,境外所得申报拼的是“证据”与“规则”的对接。律师的价值不在于帮客户少缴税,而在于用完整的证据链、准确的规则适用和规范的办理程序,把涉税风险压到可预期的最低水平。
【作者简介】范瑞祥律师:自2017年加入南天明律师所以来,专业从事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股权融资、企业并购、股权激励、企业法人治理、OTC挂牌、定向增发融资等法律服务,积累了众多案例,服务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四板”公司、本地知名国有企业、国资局、财政局等机构,能在资本运作、投融资、股权激励等方面提供标准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