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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应当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直接写入刑事判决书?

(佛山)何嘉城律师 | 2026-08-25

       编者按:为祝贺何嘉城律师圆满完成为期一年的“西部锻炼”工作,特发布其在“支援西部”期间所撰写的一篇工作笔记。
       笔者在西部锻炼支援服务期间,参与讨论过一个罪犯被法院判决不宣告缓刑的案件。具体案情为xx法院在刑事判决书里将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直接表述为不宣告缓刑的依据,判决书原文为“另查明,根据xx司法局作出的关于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其认为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法庭予以采信,对被告人不宣告缓刑。”该判决书的原文表述,直接导致该案罪犯对司法局严重不满。其在服刑期满释放后多次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威胁报复,扬言要找到参与其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相关人员,以证明是“遭人污蔑”,要“自证清白”。该情况使得xx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该份判决书的表述形式不满,其认为法院没有必要直接引用评估意见结论。引起了司法局和法院的讨论,笔者因此参加。
       首先,法院的观点很明确,认为该判决书这样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审判阶段的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是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调查评估意见的采信情况,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说明。”因此,法院认为其做法没有问题。
       但司法局有不同意见,认为刑事判决结果只能是法院依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情节以及案件事实等方面综合考量才作出的。依据被告人案外的平时表现和社会评价所作出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只是供法院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参考材料。而且,该材料本来就是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评估,最终作为法院参考之用的。至于是否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法院有其自由裁量权,绝非仅由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结论便能一锤定音。另外,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所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基层干部和对罪犯较为熟悉、亲近的人,他们表达的观点也免不了带有一定个人主观意志。然而,这些调查对象恰恰又是罪犯们在刑满释放后最先直面的群体。虽然对于罪犯们服刑后重归社会需要抱以乐观、宽容接纳的态度,但是也不能完全忽略这些群体的心理需求。再结合各地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实有很多罪犯在知悉刑事判决书的一些表述后,不满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继而给社区矫正机构正常工作造成相当大的麻烦。因此,xx司法局认为,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是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但也仅限于只是参考,法院不能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直接表述为刑事判决结论依据之一,而只需要在判决书中依法写明采信与否即可。
       其实,对于刑事判决里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在法学理论界目前也有不少争议,其到底是否属于认定案件事实和形成判决的证据呢?有刑事辩护律师认为,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制作过程、结论等未经庭审双方质证,过程不够透明、客观性存疑,却能对被告人产生不能适用缓刑的实质不利影响。因此,应直接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定义为案件证据之一,并进一步公开、透明、经质证程序后方能决定采用与否。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本是法院委托调查的,是法院是否宣告缓刑的辅助参考材料,最终都是由法院依据整个案件事实综合全面考量后作出判决,确定刑罚轻重、是否宣告缓刑。如果被告人对调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上诉,由二审程序进行裁决。
       对于一年来从事基层司法工作的笔者来说,对该案件是有一定主观感受的,因此笔者倾向于赞成司法局的观点。说到底,是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的,至于最终是否采信调查评估报告的决定权在法院,法院只需依法在判决书中提及调查评估报告的采信情况即可,无需具体陈述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如何。
       同时,事后笔者通过法律智能系统对该问题进行了一个粗略查询,结果显示,目前的刑事判决中基本只会简单提及调查评估报告的采信情况,并不会直接载明调查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和结论,这也说明该法院的做法并不常见,有待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
       【作者简介】何嘉城律师:自2020年加入“南天明”以来,先后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上市律师团队工作,又获选派到贵州“西部锻炼”一年,视野开阔、作风严谨、逻辑缜密、思考周全,办案经验丰富。在民商事纠纷解决及企业融资上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