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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天Law】第18期 企业:员工因工作对他人造成伤害,我要对外承担责任?

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 2021-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许多针对劳动者职务行为侵权责任分配的条文产生了实质性的修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劳动者职务行为侵权的责任,我国对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其工作人员因为执行工作任务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用人单位就要首先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该原则也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证明自己在选任该工作人员或者监督方面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疑问???

为什么我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造成他人伤害,我要对外承担责任?

 

由于工作人员是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从工作人员的工作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因此,工作人员因工作所产生的风险,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相比,一般经济能力较强,让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选任工作人员时能尽到相当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当然,不能什么锅都由用人单位来背。

 

《民法典》的修订,如今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请看案例

假如王大锤是个货车司机

「摩天Law」第48期员工因工对他人造成伤害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给予用人单位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利用职务行为侵权的劳动者追偿的权利,是主要来源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当劳动者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造成用人单位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而且追偿比例根据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而不是由劳动者承担所有的损害后果。

 

以重大过失作为责任承担与否的分界线,一方面合理强化了劳动者的注意义务,同时也可以促进劳动者在工作时的认真负责态度,从而有利于减少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损失发生的情形,有利于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公平分配责任。

 

《民法典》对该条的修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但在实践中,劳动者是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般很难界定。

 

所以在这里建议用人单位注意明确的劳动者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如果劳动者的职务侵权行为明显与其岗位职责不符或者严重违反工作规范的,就比较有利于判断劳动者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从而有助于用人单位实现追偿权以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