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民商部是1995年南天明律师所创立之初就设立的基础部门,民商综合二部于2017年独立分设,目前部门团队由三名执业律师、一名律师助理组成。民商综合二部团队以精品办案的服务理念,扎实全面的专业知识,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为上市公司、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提供优质及时的顾问服务,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
1.担任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2.代理法人、自然人的各类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
3.联合公证处为客户提供证据保全、遗嘱公证、继承公证、婚内析产等专项服务;
4.结合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企业退伙、公司解散等非诉讼服务;
5.协助客户进行商事谈判,定制谈判方案并全程参与跟进。
1.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纠纷案(跨国并购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因广东某上市公司终止收购,原告某某株式会社等主体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所有海内外媒体上的不当宣传、公开赔礼道歉、返还所有记载商业秘密的资料、赔偿因被告虚假宣传对其造成的巨额损失、承担诉讼费用。广东某上市公司委托本所代理诉讼,律师充分准备,正确应对。历经上海市三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院检察监督程序,均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林某隐名持有裕某公司19.6%股份,股份由叶某代持,未签股权代持协议,裕某公司投资了上市公司,代持股份价值超过2000万元。叶某因病去世后,林某主张隐名股份显名,叶某继承人叶某某不同意,其他股东均不表达意见。此前这类案件,法院都按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明确同意才能显名的办法处理。2020年4月,林某委托本所代理诉讼,经律师充分举证证明,透彻分析论证,成功扭转司法实践的既定观点,获得胜诉判决。
3.民间借贷纠纷案:委托人(上诉人)完**;对方(被上诉人)谭**;我方上诉请求:撒销一审判决,确认四份《借款合同》(合共借款金额550万元)无效,撤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不动产变卖款的优先受偿权。 诉讼结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我方全部上诉请求。
4.定作合同纠纷案:委托人(原告)佛山市南海新**梵实业有限公司;对方(被告)广东鸿*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我方诉讼请求:解除定作合同、返还已付全部定作款项。诉讼结果: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5.股权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被告)广东**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原告)上海**机械有限公司; 对方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的(股权)收购合作关系已解除、**公司向上海**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00万元、**公司承担律师费及公证费等费用。 诉讼结果: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方仅需支付17万元。
6.租赁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被告)邓**;对方(原告)李**、杜**;对方诉讼请求:确认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解除<厂房租赁合同>的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130万元。诉讼结果: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7.买卖合同纠纷案: 委托人(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唯**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对方(被告)湖南鑫*铝业有限公司、谢**、湖南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诉讼请求:鑫*铝业公司向原告清偿货款本息及律师费诉讼标的额约200万元,并要求一人股东谢**以及由鑫*铝业公司和谢**担任股东的兴*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结果:本案中原告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整理证据,证明鑫*铝业公司和兴*建筑公司的地址、设备、人员一致,实际控制人均为谢**,三被告存在人格混同。最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8、政府政策性文件审查专项服务:委托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法制办;委托事项:根据委托人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261份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206份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部门级政府规范性文件、68份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镇街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9、国有企业合同范本、规章制度审查专项服务:委托人为佛山市南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事项:根据委托人要求,对委托人及其属下管理企业提供的77份企业合同范本、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权益性进行审查,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
10.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委托人为佛山市南海区**管理中心;委托事项:根据委托人要求,全程跟进“南海区第六期交通违法抓拍系统BT项目”及“南海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BT项目”文件草拟及审查、招投标、项目谈判等内容,使政府采购项目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顺利竣工交付,两项目涉及交易金额约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