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刑事部是我所成立最早的专业部门之一,本部门律师长期致力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和理论的研究,尤其注重刑事政策的变化和公开案例。
刑事部律师办理过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在本地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中,接受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接受被害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利用专业特长,代理控告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退赃、赔偿损失,或要求严惩犯罪,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领域
1.担任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提供咨询、会见、办理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法律服务。
2.担任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代为控告犯罪、调查取证、追赃挽损,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其他刑事法律服务:(1)接受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有关预防犯罪、保障人身自由、协商和解等事项的咨询、定制专门方案、全程跟进辅导当事人执行方案等专项法律服务;
(2)接受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有关社区矫正执行事务的法律服务;
(3)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申诉法律服务。
1.梁某涉嫌重大污染环境案:梁某是某大型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亲属委托本所后,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梁某了解案情,经核实相关事实,律师认为梁某不构成犯罪,马上提交法律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后,变更对梁某的强制措施,作出认定梁某无罪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本所律师的法律意见后,进一步查明事实,在梁某被拘留的第28天对梁某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认定梁某行为不构成犯罪。
2.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杨某某被拘留后,其亲属委托本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会见杨某某,听取其陈述及查阅涉案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后,认为杨某某无主观故意、客观上无拒不履行的行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分别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意见。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3.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该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梁某某委托本所,律师在听取梁某某的陈述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梁某某构成犯罪,本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遂向检察院提交内容全面的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承办人沟通交流意见。最终,在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后,公安机关主动向检察院撤回了案件。
4.唐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在该案一审阶段,本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会见唐某某,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与辩解,查阅在案证据,律师认为唐某某并无组织行为,仅有场外协助行为,而组织卖淫罪是起点刑5年的重罪,遂向法院提交应将案件定性改变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变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唐某某获1年5个月的轻判。
5.代理奔某公司控告李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李某某原是奔某公司的总经理,其从奔某公司离职后,几个重要技术人员也相继离职,后来公司发现李某某在外省开办了同类公司,还抢走了几个大客户。公司在自己维权遇困后委托本所代理控告,律师在全面分析案情和证据后,决定控告李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经深入细致分析已有证据,说服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院坚决起诉,经激烈的诉辩对抗,法院判李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有期徒刑四年,打击了侵权者的气焰,警示了心怀不轨者。
6.代理某铝业公司控告员工职务侵占案:某铝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以虚构融资、股权转让等名义侵占公司巨额资金,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控告,律师全面搜集、固定该内部管理人侵占公司财产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控告该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维护公司权益。公安机关受理该控告,并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制止了侵权,警示效果良好。